抗結核藥物治療應遵循的五個原則
結核病治療應遵循“早期、規律、全程、聯合、適量”的五項原則:
一、早期用藥
肺結核患者一旦確診,應及早進行抗結核病治療。不論初治、復發、復治的患者,均應不失時機抓緊治療。其原因是:
1.病變早期病灶區域肺泡壁充血、水腫、炎性細胞浸潤,病灶部位血流供應好,有利于藥物滲透、分布、促進病變吸收,提高治愈率。
2.病變早期巨噬細胞活躍,可吞噬大量的結核分枝桿菌,此時其與抗結核藥物協同發揮作用,有利于病變消散和組織修復。
3.疾病早期存在大量繁殖旺盛、代謝活躍的結核分枝桿菌,對抗結核藥物敏感,容易被抗結核藥物所殺滅。因此,早期治療為徹底消滅結核分枝桿菌創造了最佳條件。
二、規律用藥
肺結核患者在治療的全過程中,應按照合理的治療方案有規律地服用(包括注射用)每次藥品,直到完成療程。
不規律用藥會引發治療失敗率和復發率增高。在規定療程內,規律用藥可保持相對穩定的血藥濃度以達到殺菌、滅菌的效果。不規律用藥會導致血藥濃度時高、時低波動,血藥濃度過低易誘發耐藥性產生、血藥濃度過高易發生藥物中毒。因此、嚴格遵照并執行治療方案所規定的服藥次數和服藥間隔,不發生遺漏和中斷是保證治療成功最重要、最關鍵的措施,也是有效預防耐藥性產生的有力保證。
三、全程用藥
患者一經開始使用抗結核藥物治療,應持續不斷、直到完成全療程。按照規定的療程完成治療是確保療效的前提。雖然強有力的抗結核藥物在治療后的2~3周內殺滅了大部分活躍的結核菌,但生長緩慢或在細胞內的結核菌仍然存活,如不繼續治療、完成全療程,這些存活的結核菌將是導致治療失敗、耐藥和近期或遠期復發的根源。只有認真完成全療程治療才有可能徹底殺滅結核菌,降低失敗率,減少復發率。
四、聯合用藥
應根據不同抗結核病藥品的生物特性,選用多種抗結核藥品聯合治療。抗結核治療過程中形成的獲得性耐藥主要原因是單一用藥導致,因為單獨使用一種抗結核藥物,容易產生結核菌的耐藥性。因此,治療結核病必須聯用多種抗結核藥物,主要目的是利用多種抗結核藥物的交叉殺菌作用,提高殺菌、滅菌能力,促進藥物發揮協同作用,保證治療效果和預防患者產生耐藥性。對利福平敏感結核病建議首選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治療,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是按照一定的劑量配方制成的一種復合制劑,使用復合制劑無論醫生還是患者均不可以隨意調減或增加藥品劑量,避免了不聯合用藥或劑量不足用藥等問題。
五、適量用藥
所采用的抗結核藥品的服用劑量要能發揮最大殺菌和抑菌作用,并且要避免因毒副反應而不能耐受。劑量不足易造成治療失敗或易誘發耐藥性的產生;劑量過大易出現毒副反應而無法耐受,導致患者治療中斷。抗結核治療必須根據患者年齡和體重給予準確的每天、每次服用劑量,以預防發生耐藥結核病、提高抗結核治療成功率。采取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治療,也是保證藥物服用劑量的有力措施。